賣出方: 夫妻雙方有效證件(包括身份證、軍官證、士兵證、戶籍證明等)、夫妻關系證明(包含結婚證、戶口本、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、婚姻登記處開據 的夫妻關系證明)、房屋產權證。
注:以上證件需要提供原件,驗原件留復印件。
買受方:
提供當事人有效證件,需要辦理共同共有的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。
房屋登記提交要件:
1、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
2、買賣契約
3、詢問筆錄
4、授權委托書
5、抵押登記申請表等資料由房屋登記機構統一提供。